移民台灣 – 清稅與提取MPF
我的工作合約是去到2020年12月31日,但我的前僱主對我很好,知道我去意已決,提早一星期讓我下崗,過一個開心聖誕節,並且未等我清稅完成,便把最後一個月的薪水發給我(正常程序是我必須得到稅局的「釋款通知書」(release letter),才能向僱主領回最後一個月糧),這種信任的關係不枉我們多年的合作。
如果是移民,離職時僱主會給你一封「56G」信,我要拿著這封信去稅局「清稅」,把要交或要退的稅一次清理,不拖不欠地離開香港。
清稅後,順道到附近的民政事務中心宣誓,假如是用「永久離開香港」為理由提取「強積金」,便必須要宣誓。
最好事先上網查清楚宣誓時間,那麼就可以預準時間不用等太久,填張表格就可以宣誓,宣誓就是在監誓員面前念一段文字,幾分鐘內完成。
拿到了宣誓證明書,連同台灣移民署發給我的「居留證副本」,憑這兩份文件便可以去強積金管理公司(我是宏利)申請提取強積金。
事先上網下載表格並填好,申請的過程很順利,職員說大概一個月便可以轉賬過戶,但結果我15天左右便收到。這筆我供了17年的強積金,終於可以由我自己來管理。